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7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刘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打通基层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108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开展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的建议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市深入推进“专常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区县、镇街级队伍组建。各区县按照“三直接”(直接建设、直接管理、直接指挥)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十有”(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建设标准建设区县专业救援队伍。同时,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3〕1号),已明确要求区县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截至2023年底,区县、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均已完成建设任务,应急队伍人数达3万余人,具备了全天候执勤,随时能够出动的能力。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因地制宜出台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保障体系”的建议
在应急管理“统”“防”“救”体系下,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内执行抢险救援任务车辆免费快速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各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期间免费快速通行制度。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建强配齐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的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规划建设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纵向四级救援队伍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市应急管理局统筹推动3051个村(社区)建设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区县的指导,村(社区)结合实际,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充分发挥基层队伍隐患排查、宣传动员、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作用。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接报后20分钟内到事故灾害现场。
四、关于代表提出的“鼓励支持基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的建议
为了有效培育、扶持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1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96号)。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社会应急力量,将被统一录入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本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需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时,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其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启动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专门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 系 人:何建国
联系电话:1582590920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