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边维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重庆煤矿区生态环境监测与研究的建议》(第0185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加强关闭矿井安全与应急管理”建议,按照市应急局职能职责,经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最后38个煤矿于2021年3月关闭到位,至此,我市煤炭生产行业已整体退出。据统计,全市41个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中,有36个涉及关闭煤矿,有323个涉煤乡镇(街道)、近1200个关闭煤矿。全市煤矿关闭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盗采煤炭资源现象,未发生群体性稳定事件。
二、关闭煤矿安全风险辨识情况
(一)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煤矿关闭后,与煤矿有关的所有井口都进行了永久性封闭,井下空间积聚的瓦斯等有害气体随着井下水位上升,气体压力增大,挤压井下气体通过井筒或地表裂隙排出,当井下水位达到一定高度并通过排水孔自然流出后,井下气压逐渐趋于平衡稳定,井下无水空间也在一定时期后达到气压平衡,气体溢出会逐渐减弱至无危害状态。通过对封闭井筒及裂隙设置危险警戒区域,严禁危险区内存有火源、电源和人员,加强现场管控措施的落实,能有效防范瓦斯燃爆和人员窒息事故。目前,全市所有关闭煤矿封闭良好,有8处关闭煤矿的10个井筒存在瓦斯溢出,处于有效管控状态。
(二)火灾爆炸危害。煤矿经长时间关闭后,井下大部分开采区域已被水淹没,井下自燃发火风险已大幅降低。按照有关规定,关闭矿井周边施工作业都必须经严格安全设计和论证,不得影响安全。全市关闭矿区有瓦斯溢出影响的场所和建筑目前均停止使用并纳入了危险区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地面裂隙和封闭不严的历史遗留小窑,及时封闭填实,并设置警戒区,防止井下燃爆导致安全事故。
(三)水资源污染。区县在关闭煤矿安全检查中,及时对历史上关闭煤矿井筒损毁进行了再加固,有井下涌水的井筒均设置了放水井筒、放水孔,水位大幅抬升后井下涌水能自然流出,不会带压突然涌出,同时封闭井筒周边划定了警戒区,避免关闭矿井涌水对地表建筑物及人员的危害。
(四)地表坍塌风险。煤矿在开采前均经严格设计并留设了保护地面建筑、水体、村庄、铁路、公路等设施的各类安全煤柱,无垮塌风险。全市原煤矿开采煤层普遍较薄,采煤沉陷区下沉缓慢进行且当前已基本稳定,无大面积高落差的沉降坍塌。据市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规划,全市有19个区县涉及采煤沉陷区105处,由属地区县分类分区组织实施搬迁、避险、修复、转型等综合治理,实现灾害消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农业生产功能恢复等。
(五)矸石山危害。全市煤矿矸石山在煤矿关闭后全部停用,按照《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号)等有关规定,大部分矸石山已通过综合利用、灾害治理、生态恢复等措施,极大消除或降低了矸石山危害。全市现存10米以上矸石山60处,均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识,其中50米以上17处、正在开发利用11处、部分矸石山有滑坡风险。通过严格落实各区县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综合利用和安全管控措施力度,矸石山危害的风险可防可控。
(六)井口安全。綦江区6处关闭煤矿均由原市属国有煤矿按标准进行了封闭。关闭煤矿移交綦江区属地管辖后,由区属国有企业綦创公司实施主体管理,落实了专班专人每天开展巡查检查,目前井口的火、水等采用在线监测或人工观测,瓦斯采用在线监测或人工检测,并建立了台账,现场管控有效。同时綦江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定期巡查检查,有效落实了管控措施。全市其他关闭煤矿业已采取了类似安全措施。
三、加强关闭煤矿安全和应急管理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关闭煤矿安全的通知》(渝安办〔2022〕8号),督促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压实关闭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对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有关区县、乡镇(街道)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对辖区每个关闭煤矿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二是强化部门属事责任。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非法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经济信息部门负责供用电、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监督管理,严禁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地点供电。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偷盗关闭煤矿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地点审批供应火工产品。建筑、环保、水利、林业、规划自然资源管理、能源、交通、气象等部门依职责负责建筑、环保、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防雷安全及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工程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督。三是强化企业(责任主体)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关闭煤矿企业(责任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对责任主体已不复存在、没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安全监管职责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督促有关区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关闭煤矿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报告处置、有奖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关闭煤矿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关闭煤矿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报告处置、值班值守、瓦斯检查等制度。
(三)开展风险研判。2021年7月,市安委办组织对2020年以来的关闭煤矿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对评估出的74条较大风险、212条一般风险全部落实了管控措施。区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关闭煤矿开展年度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对关闭煤矿瓦斯溢出、老旧建(构)筑物、矸石山、井筒突水、地质灾害等安全风险的研判,明确监管重点和环节,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四)加强现场管控。对每个关闭煤矿的封闭井筒、停用矸石山、老旧建(构)筑物、地质灾害点、停用设施设备等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范围,悬挂风险告知牌、监管责任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范围。以瓦斯溢出井筒为重点,严控火源、电源、人员,采取“四严禁”措施强化现场管控。
(五)加强巡查检查。采取市级督查、区县排查、镇街巡查等方式,对关闭煤矿瓦斯溢出、井筒及密闭损毁、老旧建(构)筑物、矸石山、地质灾害、边坡深坑、供电供气、防雷防汛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022年,全市35个区县全面开展了大检查工作,其中开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检查4094处次、关闭煤矿检查6205处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80条;市应急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抽查区县51次、关闭煤矿152处、历史非法开采点70处,确保了关闭煤矿安全。
(六)开展隐患治理。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针对关闭煤矿督查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均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区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责任主体在对关闭煤矿的检查巡查中,均定期开展了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火源、电源、防雷、突水等情况的检查、监测和检测,对个别瓦斯溢出严重地点采取气体多参数检测或取样化验,准确掌握瓦斯等气体溢出变化情况。綦江、万盛、北碚、奉节等部分区县在关闭煤矿重点部位安装了瓦斯监测或视频监视装置,加强监测预警。市应急局将为各区县和乡镇(街道)适量配备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检测装备,加强对关闭煤矿瓦斯、温度及火源监测,提升关闭煤矿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七)加强督查考核。市安委办持续将关闭煤矿安全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并组织应急、规资、公安等部门开展督查抽查,促进关闭煤矿安全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冉进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联 系 人:王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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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