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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8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86号提案的复函

王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加强宣传并加大打击破坏应急设施行为的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情况

为加快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我市自2009年开始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014年,我市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任务,2016年出台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68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和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相继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明确了建设任务。据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各区县共建成避难场所3421个(中长期38个、短期306个、暂时3077个)。

二、相关问题核查情况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标识标牌被损坏、涂写涂鸦,设施设备被损坏或不齐备等问题,由于无具体点位信息,我局先期责成沙坪坝区应急局对沙坪坝区建成避难场所进行了摸排。沙坪坝区应急局一是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摸底排查和管理维护的紧急通知》,就相关排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联合区创文办于对辖区内11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抽查检查,虽然未发现标识标牌和设施设备被被盗、被破坏的情况,但存在应急指示牌种类、颜色、尺寸、立柱标准不统一、安装不规范,应急设施设备维护欠缺,管理人员对工作熟悉程度不够等问题。针对问题,区应急局已建立台账,将持续督导整改。三是联合各镇街及区人防办、区教委、区消防支队等单位,加大应急避难相关知识宣传,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了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在内的防灾避险公众宣教

三、下步重点工作

机构改革后,虽然区县政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职责未变,但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的部门由原政府应急办转为应急管理局。鉴于区县应急局机构改革去年下半年才陆续到位,且相关工作人员普遍未转隶,区县层面的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交接过渡受到影响,建设进度普遍不理想。鉴于此,市应急局立足市减灾办统筹职责,积极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强调了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要求各区县充分认识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要及时解决应急避难场所建、管、维、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有效落实工作任务。

二是目标导向,加快推进建设。要求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梳理、摸清现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常态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建设计划,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在严格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争取在规划期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维护管理。要求各区县对本地区既定规划内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及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现有设施设备及其管理运维现状,单点应急避险预案制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完善管理台账。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应急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及选址单位的具体责任。要求区县应急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常态综合监管工作体系,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督导检查;要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破坏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行为,及时督促建设部门修复受损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四是加强宣教,强化避险意识。要求各区县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公众宣教,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公众知晓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增强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

综上,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区县政府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恳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市应急局局长冉进红审签。您对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应急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5

人:卢

联系电话:63015257、1359419346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86号提案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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