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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和已关闭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和已关闭煤矿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2〕26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和已关闭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和已关闭煤矿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严防关闭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全面自查。有关区县、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聚焦矿安〔2022〕71号渝安办〔2022〕26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问题要建立台帐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有关区县安委会要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区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推动问题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三)强化督查考核。办将组织、应急、公安部门5-10个重点地区开展抽查督查,将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重点内容,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打击盗采煤炭资源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辖区是否存在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二是检查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露头区、历史私挖滥采等区域是否存在盗采煤炭资源行为;三检查区县规资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健打击盗采煤炭资源监管机制并开展常态化巡查四是检查区县规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无证违法采矿专项整治的通知》(渝规资〔2022〕46号要求开展无证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区县有关部门是否依法规查处采煤炭资源行为并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二)已关闭煤矿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已关闭煤矿瓦斯溢出、井及密闭损毁旧建(构)石山、矿区地质灾害坡深坑、供电供气、防雷防汛等是否存在问题二是检查已关闭煤矿危险区域各类安全隔离、警示标志、关闭标识等是否设置完善;三区县有部门、乡镇(街道)是否严格落实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区县有部门、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健全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并开展常态化巡查;五是查各责任主体对已关闭煤矿存在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和单位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大检工作,严防各类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防关闭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一经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请有关区县于每月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大检查统计表(附件,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人:于德磊联系电话:60361703、18723003606

电子邮箱:61995288@QQ.COM

附件:打击盗采煤炭资源和已关闭煤矿安全大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22523


附件下载:

安办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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