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95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50号)要求,为全面实施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的必要性

推广应用“系统”是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有利于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执法系统”采用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工作模式,紧扣“检查谁”“谁检查”“查什么”“怎么查”和“查出来怎么办”五个执法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简易化执法流程。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实行“照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

(二)有利于网上办案,公开执法。“执法系统”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执法等执法任务管理生成执法任务清单,实现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结果与执法检查依据、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措施相关联,安全生产执法、立案、处罚、资料归档等工作全流程管理,保证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办案活动网上留痕。通过网上执法,促进公开执法。

(三)有利于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执法系统”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实时掌握执法动态,直观展示执法活动,真实反映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数据,杜绝虚报执法数据等,智能化地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二、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11130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时序进度具体责任人和系统管理人员(系统及业务管理员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开展培训试运行。2021121日至1210日,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积极开展培训并试运行,保证执法人员全部掌握执法系统”操作应用

(三)录入基本信息。20211220日前,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基本完成“执法系统”中执法人员数据和辖区重点企业基本数据的录入试运行中再逐步完善辖区所有企业数据

(四)全面上线运行。202211日起,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全面使用“执法系统”。已自建安全生产执法系统的区县,按要求做好与应急部“系统”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人员。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对此项工全面负明确专班专人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应急局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技术统筹,牵头做好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检查“执法系统”推广应用;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执法业务流程,完善执法检查清单,建立系统使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系统推广应用并完善“一单两库”台账;规划财务处负责牵头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配备,保障执法设施装备经费;危化、非煤、工贸等监管执法处室(单位)负责使用“执法系统”开展相关领域执法检查,结合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各区县应急局相关科室也要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制定推进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掌握推进进度,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配备执法装备。各区县应急局要为推广使用系统创造条件加强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及时购置平板电脑、手持终端等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工作需

(四)加强应用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实现条块结合。市应急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培训,督促各区县和执法检查人员了解“执法系统”操作要领,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方法。各区县要坚持“清单式”推进,做到使用“执法系统”培训应用全覆盖、无死角。

(五)纳入督查考核。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市应急局将把“执法系统”应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考核,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市“执法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2022年1月1日起,市应急局统计分析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数据,将全部从“执法系统”中提取。

(六)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县应急局要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工作职责,构建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执法系统”应用能力和保障水平。

(七)鼓励创新开发。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鼓励创新开发,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遵守网络纪律。各区县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确保遵守网络纪律,规范网络行为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关于做好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在各地免费推广工作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1126

附件下载:

应急发95号.pdf
应急发95号附件1.pdf
应急发95号附件2.pdf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190056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5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