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大检查大督查大警示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22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大检查
大督查大警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建〔2020〕35号)、《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暂行)》(渝应急发〔2020〕43号)总体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大检查大督查大警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保障救灾款物安全运行、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按照乡镇全覆盖自查、区县全覆盖检查、市级重点督查的方式,对2020年度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及2021年准备情况进行大检查大督查大警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印发通知,指导区县做好救灾款物自查检查的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和安排部署工作,加大对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的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二)启动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1.乡镇自查。乡镇(街道)对2020年度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2021年准备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救灾资金方面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级指导标准;救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款物是否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灾款物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和发放;是否存在救灾款物管理账目混乱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救灾款物使用范围等问题;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规范等。救灾物资方面重点检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善;账物是否相符;物资发放手续是否齐全;物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
2.区县检查。在乡镇(街道)自查基础上,区县应急局组织对乡镇(街道)进行全覆盖检查,分析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和隐患,查找原因,逐条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自查情况统计表,并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应急局,自查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有具体的事例、数据。
3.市级督查。根据各区县自查自纠及掌握的情况,市应急局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见事见账见人,采取核查资金凭证,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情况、入户调查和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对部分区县救灾政策、款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说明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后续详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分阶段向市应急局报送相关整改进度,并于2021年6月15日前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应急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应急部门要在开展好思想动员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自查自纠,要从款物管理使用的流向入手,自上而下进行清理,链条要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受灾群众。区县应急局在乡镇(街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乡镇(街道)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务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正视问题,务实整改。各区县要加大督办力度,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涉及乡镇(街道)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按期整改。市应急局监督检查组将对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照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属于各区县管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三)严肃警示,构建长效。通过此次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大检查大督查大警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和发放的配套措施。同时要结合此项工作,大力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联系人:周 兵,联系电话:63012600
附件:1.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自查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自查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区县(自治县)救灾资金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区县(自治县)(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型 |
是或否 |
简要说明(列举具体问题线索:涉及单位部门、人员、资金、情形等) |
备注 |
1 |
自然灾害救助标准是否达到市级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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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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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发放不及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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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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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确定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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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档案资料管理是否齐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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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情况。 |
附件2
区县(自治县)救灾物资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区县(自治县)(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型 |
是或否 |
简要说明(列举具体问题线索:涉及单位部门、人员、物资数量、情形等) |
备注 |
1 |
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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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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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账物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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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资发放手续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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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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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情况。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