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气防指〔2020〕1号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关于
印发《2020年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2020年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为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20年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2020年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行动方案》(渝府办发〔2018〕127号),紧紧围绕落实灾害防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灾害预警联动联防、夯实基层灾害防御基础和强化科技支持能力等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牵头抓总的责任体系,构建优化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全面落实区县联系气象工作领导担任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并负责组织领导本级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各级气象防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区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规则要求和安排部署,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区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3.充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作用。各区县要将村(社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防御雷电灾害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森林防火等信息员或巡查员等纳入基层气象信息员,协助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灾害隐患排查、气象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推进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4.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4月3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需要,开展相关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并限时整改,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及时全部整改到位。在部分防御雷电灾害重点单位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安全性在线监测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5.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开发区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规划时,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确定规划内容,并就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参数、空间布局等内容征求气象部门意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6.开展气象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求,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风险管理和保障作用,提升社会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强化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
7.强化联合会商预警。进一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联合会商、联合预警机制,遇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市(区县)气象防办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乡镇)开展灾害风险联合会商研判,提出应对措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应急管理、气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气象因素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城市内涝、旅游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影响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8.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工作。推进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四级预警工作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接收处置和响应反馈机制,配置专门设备用于安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定专人负责接收、发布预警信息和做好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将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森林防火信息员或巡查员纳入预警工作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各类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御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3号)要求,根据自身的响应职责切实落实响应措施,做好灾前巡查与应急处置,安排部署实施灾害防御工作,提升灾害风险防范成效。(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9.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准备检查。汛前,按责任单位(村居)自查、乡镇(街道)检查、区县部门抽查、市级部门督查的原则,以主体责任落实、风险排查整改、预案编制演练、预警发布规范、应急装备、人影安全等为重点,开展工作检查督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10.做好气象灾害应急联动。组织修订完善市、区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区县气象防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暴雨灾害全流程(从气象监测-部门联合会商研判预警-政府部门社会联合灾害处置应对-灾情联合调查评估等)桌面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基础
11.开展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评估。制定出台重庆市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评估办法,开展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评估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辖区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12.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街道)创建和已完成创建乡镇(街道)复查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定管理工作,推进村(社)预警工作站建设,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小区试点建设,继续联合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1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教。持续开展中学生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竞赛,完善重庆气象科普馆,打造铜梁、璧山、云阳等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源库。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等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
14.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政府和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属地原则,推进辖区城市气象观测站网优化布局,主动落实气象观测站点建设用地,做到辖区每个街道至少建设有一个固定城市气象观测站。气象部门要加快建设“天枢”智能探测系统,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天资”智能预报系统,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责任单位: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15.强化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推动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加快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智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电视频道、应急广播等渠道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各级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下载安装使用重庆预警APP。(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局)
16.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水平。积极推进西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加大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固定炮站建设,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综合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完善作业装备、弹药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气象局)
(六)强化工作督促落实
17.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和巡查督查。要完善气象灾害联动会商、风险普查评估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运行制度。市、区县气象防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