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区县(自治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内设22个职能处室、10个事业单位。内设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人事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瓦斯防治与利用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信息化处、长寿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处;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减灾中心、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重庆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重庆市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中外交流月刊社。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已将相关职能划转市应急管理局,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13547.2万元;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原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75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54.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777.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0年预算新增市民政局划转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000万元、原市煤管局划转的煤炭(安全)发展专项资金4524万元、整合设立的自然灾害应急专项3000万元,以及我局新增人员所增加的基本支出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754.1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7万元,住房保障220.6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811.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777.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06.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3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54.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754.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677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0.1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0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加,以及事业单位绩效编制口径变化,主要用于保障新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024万元,比2019年增加15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煤炭(安全)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自然灾害应急专项等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救灾补助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46.28万元,比2019年增加1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9.5万元,比2020年增加13.5万元;公务接待费32.64万元,比2019年增加4.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14万元,比2019年增加92.54万元;“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其他涉改部门随职能划转划入;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3.57万元,比上年增加339.34万元,主要原因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在编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54.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执勤执法用车2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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