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8号)及重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置瓦斯防治与利用处的批复》(渝编办〔2012〕107号)规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09年9月设立,实行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行使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我局机构撤销,将我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职责划转到重庆市能源局,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划转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将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职责划转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我局下设综合处、监管处、行管处、瓦斯处等4个处室,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重庆矿业工程学校、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方案,下属单位重庆矿业工程学校、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划转重庆市能源局管理,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划转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管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6.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6.88万元,比2018年增加54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16万元,比2018年增加3.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预算8445.72万元(另有300万元待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创建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后安排,实际安排8745.72万元),与2018年一致(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6860万元,另安排区县转移840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1045.72万元,实际安排8745.7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煤炭行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
我局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6.51万元,比上年减少4.8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45.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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