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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

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透明、择优招聘”的原则,面向社会青年、退役军人招录应急救援人员33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常住地重庆(非重庆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应急救援队伍,服从统一指挥及驻防调整安排。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

5.对应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经历、资格等条件见《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从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辞职、离职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色盲、弱视及耳聋者。

8.残疾及有影响救援工作的慢性疾病,半月板、腰椎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

9.重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患者。

10.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其他经医生确诊不适合从事救援工作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加分政策

1.笔试加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笔试加分,笔试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取得国家认可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加5分取得国家认可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的加2分。

2取得海事局颁发B1类《游艇驾驶证》的,加5分;取得海事局颁发B2类《游艇驾驶证》的,加2分。

3)取得A1或A2型驾照的,加5分;取得B1或B2型驾照的,加2分。

4)取得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考核合格证的,每取得一项加分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5取得软件工程、通信工程初级职称加5分,中级及以上职称加8分;取得应急救援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每取得一项加3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对通过同一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不累计计分。

6)参加工作以来,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一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①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3分。②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2分。③获得区(县)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区(县)委、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区(县)级。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总成绩加分。

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报考战斗岗的加1.5分。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程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不得“试考”虚假报名、干扰报名秩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并全程接受监督。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2024410日9时起,至429日18时止,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登记照、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查询网上初审结果。

报名提交资料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资料提供。

(1)社会青年。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加分材料及其他证明。

(2)退役军人。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军官证(或退伍证)、工作履历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材料及其他证明。

3应届毕业大学生。仅限2024年毕业大学生,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籍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加分材料及其他证明。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如实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将同步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名信息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次招聘简章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331日。其余涉及的时间节点,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初审通过的,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现场复核在体能测试时分批组织开展。招聘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打印);②报名登记表(附件2);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证明等资料;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其他材料。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测试考试及计分规则。

本次招聘采取测试考试方式进行。各岗位测试考试比例见《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达不到测试考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测试是指体能测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体能测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照体能测试标准积极训练,自行提前做好测试准备。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管理岗、综合岗笔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文字写作能力、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战斗岗笔试主要考核应急救援常识等。

笔试阅卷完成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计分规则。

(1)管理岗。测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20%+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

(2)综合岗。

①作训参谋岗位。测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20%+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

②会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战斗岗。测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6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20%+总成绩加分

(五)体检。

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1.体检标准。管理岗、综合岗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战斗岗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2.特殊情况处理。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审核同意,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特殊要求。基于应急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体检不合格的或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首次体检费用由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负责,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结论合格的人员,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测试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岗程度,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间,开展3个月集训。集训期间,因招聘名额出现缺额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开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

四、用工形式、薪酬待遇及职业发展

(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二)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留营驻勤,每月集中休息8天。

(三)工资待遇。为入职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薪酬与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相同,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薪酬待遇区间为6.94万元/年—13.89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交纳部分),按所从事岗位支付薪酬。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照常发放。

(四)福利待遇。工作期间,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保障,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享受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同等工会福利待遇。

(五)职业发展。

1.设置职务、职级序列,对应执行薪酬待遇标准,劳务派遣员工与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在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晋升资格和待遇。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员工可录用为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员工,详见《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录用为战斗岗人员,初定为队员级;录取为管理岗、综合岗人员,结合其工作表现及专业能力、职务空缺等情况,按干部使用权限研究确定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政策知悉。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现场查阅知悉并愿意遵守用工方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公司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薪酬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如上述文件的内容出现变化的,则以新文件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对此无异议。

(二)纪律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人员,是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提供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不得聘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人员录取后,统一参加不少于90天的岗前集训,集训期间每两周休息1天,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试用期内因个人及家庭原因主动离职的,总队发放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从个人工资扣除。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复检外,不收取费用。

2.各招聘环节时间、地点、工作安排等信息,将适时在市应急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对象务必及时关注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未尽事宜,由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869278(工作日9:00-17:00)。

附件:1.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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