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202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典型案例
为切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荣昌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2026年上半年一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示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案例:许某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2026年1月5日,荣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荣昌区检察院检查意见书》(渝荣检刑行意〔2026〕3号)对许某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许某富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8月份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活动并获利720元。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2(一档):“适用条件: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下的;具体标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以上13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荣昌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许某富罚款115000元(壹拾壹万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720元(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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