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震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类案例
1.重庆市合川区祝某某等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4年9月,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接江苏省盐城市警方通报:合川籍人员祝某某涉嫌在网络上购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接报后,合川区公安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立即开展侦查,经查明:祝某某与韩某某系一保安公司派遣至某市直机关的保安人员,在今年3月份左右,两人因为自身工作需要,在抖音上联系到江苏省盐城市的制售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卖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分别购买一张低压电工作业证,目前,祝某某与韩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重庆市黔江区刘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2024年9月6日,黔江区公安局接公安部下发天津东丽“7·24”专案线索后,立即开展核查。经查,2024年3月,刘某在刷抖音过程中,抖音弹窗显示办理初级电工证的广告窗口,随即刘某在其上面填写办理初级电工证的相关资料,随后刘某以1100元价格通过支付宝转款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一本初级电工证。公安机关通过应急管理部查询,刘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相关资格。刘某的行为构成买卖伪造、变造的证件,被黔江区公安局于2024年9月11日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二、无证上岗类案例
3.重庆市渝中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年8月27日,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实2名正在进行低压电工作业的员工未持证上岗,2名员工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4.重庆市巴南区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3年4月7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该局向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023年10月10日,该局再次对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部张某于2023年9月28日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叉车的操作作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