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震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类案例
重庆市渝中区某火锅店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4月16日17时30分许,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区内某火锅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现场时发现,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的一名工人杨某某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火锅店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假证问题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二、考试弄虚作假类案例
重庆市永川区某考点考生考试作弊
2024年6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考试中心在组织金属非金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陈某某以考试期间上洗手间为由,中途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代其进行考试,监考人员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区考试中心负责人,区考试中心立即对该考生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三、无证上岗类案例
重庆市北碚区某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5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某机械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发现,该事故是由于企业违规使用1名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A)从事高处作业,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自制安全带不慎从高处坠落,撞到另1名工人(B),导致B从作业平台坠落致死,A受伤。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北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机械厂作出处人民币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了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