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九小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小九场所”安全隐患
1.易燃、可燃物较多。
2.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3.建筑不规范,耐火等级低。
4.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
5.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6.消防设施不足,逃生能力差。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七严禁”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九小场所”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