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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常态化落实“十条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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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行安全责任公示。全面推行安全责任“点长制”和责任挂牌公示工作,明确不同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人,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层级和具体人员,防止责任断层虚化,做到责任明晰、职责明确。全县已全面完成责任挂牌公示工作,共上墙安全责任公示牌900块,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225块,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1块。

二是严格“日周月”检查执法。聚焦11大行业领域整治内容,深入一线,指导企业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普查。持续推进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完善安全奖惩机制。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企业严格实行招商招标、政府许可、金融服务等约束惩戒和企业负责人约束管理,强化失信惩戒,百日行动期间,尚未有企业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是强化安全指导服务。组织交通、建设、危化等重点行业部门监管人员、街镇监管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授课,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企业精准查找问题,现场检查诊断,提出整改建议,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五是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媒介,开设百日行动、“十条措施”等专题,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在各主流媒体上刊登常态化落实百日行动“十条措施”有关报道60余篇,悬挂宣传标语1200余幅。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消防、交通、燃气电力、建筑、防灾减灾等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展板横幅、宣传资料、巡回讲座、公益影片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常态化落实“十条措施”,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落实“十条措施”的良好声势和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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