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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立规矩 危化安全有保障

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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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源头准入,2022年6月,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为认真贯彻应急〔2022〕52号文件精神,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及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于2022年7月12日印发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长寿经开办发〔2022〕66号),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创新性要求。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许可、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和工业化试验装置纳入安全风险防控范围。

二是明确入园审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拟入园项目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同意入园审查意见后,方可正式签订入园协议。

三是增加报告预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经开区管委会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预审同意后,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权限报市应急局或长寿区应急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四是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设备。设计单位应优先采用激光照明设备、智能巡检终端、人员定位技术、智能视频抓拍等安全先进技术和设备。为确保安全设施专篇提出的设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文件要求施工图设计单位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五是明确购买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经开区应急局在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意见上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期间可凭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意见购买生产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和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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