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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业园区区域整体安全评价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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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安全评价范围。我市应开展区域整体安全评价的工业园区总计50个。其中,8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还单独进行区域整体安全评价。评价范围为设立工业园区批准文件的核定面积和用地范围,包括已建成各类企业区域和未出让(建成)地块。

二是评价机构资质要求。开展区域整体评价应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区域整体安全评价。其中,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机构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开展涉及金属冶炼企业的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机构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金属冶炼”资质。

三是严控关键时间节点。各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市应急局要在8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审查批复工作。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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