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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行政、部门、管护”责任人名单

日期:2021-04-06

经江北区政府同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前通报了2021年全区12个街镇、24个区防指成员单位以及1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133口山坪塘、2处山洪灾害易发区、9个防洪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市级1个、区级8个)、18个城镇易涝区、2个在建涉水工程“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名单。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气温偏高、大雨偏早、降水偏少、洪旱并存、洪旱交替、旱情偏重,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通报要求各街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管护单位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明确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执纪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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