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3-00238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3〕12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财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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