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2-00536 | [ 发文字号 ] | 渝减办〔2022〕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减办〔202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入汛以来,我市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全面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1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救灾工作视频会议,对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处处瞪大眼睛”的警觉性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灾情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作为抓手,牢牢把握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优良传统,坚决抓好安置救助、物资储备、款物管理、灾情统计等基本盘,确保责任上肩、使命在心。同时,要积极融入应急管理一体化运作模式,加强应急准备,坚持工作前置,提升救灾效能,坚决防范风险,有力落实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任务,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抓紧修编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修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部署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要突出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组织指挥机制、灾情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灾后救助及保障措施等关键要素,重点规范区县层面救助应急行动,并与市级预案做好有效衔接,确保应急预案科学严谨、操作可行、权威规范。目前,全市已经有6个区县完成了预案修编,其他区县要加快修编进度,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三、着力深化灾情信息统计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值班值守,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市应急局报告,报灾过程要做到“初报快、续报勤、核报准、台账全”。要加强与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会商,依法及时规范认定致人死亡失踪灾害性质,认定困难或事件暂未定性时,要按照“先报后核、先电话后系统”的要求,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发生。今年,应急管理部、市应急局将依据台账进行资金测算,各区县要迅速统一思想,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情况等核心指标,同步组织乡镇(街道)逐人逐户补充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等台账表,落实好台账管理的要求,更加精细精准的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四、突出抓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
各区县要按照“预防为主、避险为要”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置险情灾情,坚决果断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群众。要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特别要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落实“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大灾之后有大疫。灾情指标达到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条件,要按规定启动本级救灾应急响应,安排下拨救灾款物。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衔接,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帮扶和社会救助,坚决避免因灾返贫致贫情况的出现。
五、及早谋划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及早组织力量对倒房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建房工作开展的原则、建房资金补助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宜,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定期对农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通过各项有力举措,力争在明年春节前基本完成2022年度倒房重建工作任务,保证倒房群众温暖过冬,舒心过年。
六、持续强化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应急管理部在全国部署开展2021年度中央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重庆监管局也在对全市救灾资金开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按照《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防汛救灾监督工作的通知》(驻应急纪监发〔2022〕2号)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灾情报告、物资保障、资金管理、安置救助等都是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重点,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抓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七、严格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救灾物资,规范建立发放台账,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用救灾物资抵扣其他支出。要建立健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动用调拨机制,坚决做到“宁可让物资等群众,决不能让群众等物资”。对可以回收的救灾物资,灾后要及时做好回收、清洗和登记入库等工作;对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要提前进行盘点清理,因储存或使用年限到期、非人为破损、调用后无回收价值需要报废的救灾物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坚决防止出现受灾群众使用过期变质救灾物资的情况。
八、切实做好救灾工作信息沟通
各区县要健全完善受灾群众联系机制,在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的同时,深入细致了解受灾群众思想动态,特别重视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开展必要的心理抚慰。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受灾群众安置救助以及相关方面的舆情监测,重点关注网民在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款物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做好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情况报送等工作,及时回应受灾群众合理诉求。要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受灾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为安定人心、稳定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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