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800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1〕7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800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1〕7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8·26”洪涝地质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71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8·26”洪涝地质灾害受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8月25日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雷雨或阵雨,部分地区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强降雨过程导致山洪暴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鸣提出工作要求,要求有关部门和区县全力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自觉,在做好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的同时,同步研究和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协调解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应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绍敏于9月3日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应急局于8月31日10时启动市级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各级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做到摸排与统计相结合、安抚与稳定相结合、发放与实物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置险情灾情,坚决果断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群众。要严格落实转移避险责任,全面做到应转尽转,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针对老幼病残和困难群体,要明确具体帮扶人员,加强疏散撤离和搜救解困,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要强化集中安置点管理,科学选址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坚决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家中造成意外伤亡。要全面排查安置点安全隐患,加强次生衍生灾害事故防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统筹兼顾投亲靠友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加大力度,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受灾群众的冷暖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认真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要切实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失踪的人员,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企业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第一时间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应急期和过渡期,要第一时间发放救助款物,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保证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四、严格值班,切实加强灾情统计管理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值班值守,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初报要重点关注人员伤亡情况,关键是要快,灾情续报要逐步做到指标全面、数据准确。要进一步完善灾情信息“统一进口、统一出口”原则及灾情信息跨部门会商制度,推进灾情管理规范化建设。“8·26”洪涝地质灾害受灾区县要认真做好灾害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及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向市应急局报送资金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包含自然灾害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需求,按照因灾死亡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数量、补助天数、补助标准分乡镇(街道)进行测算,最后汇总,形成救灾资金需求明细表,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应急局救灾处。
五、及时谋划,抓好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倒房农户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建房工作开展的原则、建房资金补助标准、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事宜,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定期对农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要严格实行倒房重建项目管理,按照“十六要件”要求建立重建档案资料。市应急局将于近期安排部署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并按照区县上报的重建需求安排下拨倒房重建补助资金。要通过各项有力举措,在春节前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保证倒房群众温暖过冬,舒心过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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