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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行政许可

日期:2023-03-24

1、问: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答: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及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初领、延期、变更。

2、问:非煤矿山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答: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含重大变更)审查。

3、问:如何申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市政府“渝快办”网上审批平台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结果在“渝快办”公开公示。

4、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答:有效期为3年,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问: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如何报备?

答: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6、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注销的规定有哪些?

答:非煤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终止生产活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问:非煤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如何处置?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8、问:如何处置非煤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

答: 对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该企业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9、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哪些作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

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和《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管一函〔2014〕71号)的规定,下列作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海油工程。作业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是否所有工程均需要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的工程需要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不属于建设项目的工程不需要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11、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哪些工程属于建设项目?

答: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3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属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一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安全预评价;二是在能源部门取得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是属于高含硫气田开发钻完井工程、地面工程或者天然气处理厂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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