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4〕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令)规定,经2024年10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2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1.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监发〔2010〕21号)
2.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102号)
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24号)
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36号)
5.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49号)
6.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37号)
7.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和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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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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