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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907069L/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渝应急发〔2018〕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18-11-16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1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万盛经开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本质安全的推动作用,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效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和《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附件2)要求,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同步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推进。

联系人:徐玲    联系电话:63218820

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

      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 (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以下简称“经营储存一体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运行满一年以上且评定之日的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企业。油库、气体充装等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三、工作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式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7〕73号)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开展一体化工作试点。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计划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一体化工作的指导,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一体化工作的实施。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一体化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经营储存企业应每年完成一次一体化工作。

(二)人员构成

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一体化工作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2名以上专家组成,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专家分别担任。

(三)工作程序

1.一体化工作组组长负责组员的分工,督促企业指派熟悉业务的企业人员陪同每名组员开展工作,负责专家意见收集汇总。

2.一体化工作组按照“检查评定、行政处罚、整改验收”的程序开展工作:

(1)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检查作业现场、询问作业人员等形式,对《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以下简称《细则及清单》)的10个要素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结论;

(2)当场形成《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结果统计表》(见附件),并由工作组全体成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评定和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由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工作组与被评定及检查企业交换意见,通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公布标准化评定等级,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由执法人员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依法实施处罚,并明确整改验收事项。

五、《细则及清单》事项说明

(一)《细则及清单》共计10个基本要素,其中现场部分6个基本要素、资料部分4个基本要素;达标要求60项,其中现场部分41项、资料部分19项;设置6项否决项,其中现场否决项4项、资料否决项2项;评定细则实行1000分制,其中现场部分700分、资料部分300分。

(二)与原重庆市安监局发布的《关于重庆市汽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渝安监发〔2015〕29号)相比,《细则及清单》的变化和创新主要体现在:

1.更加突出对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考核。一是现场部分的权重由原来的10%左右提升到60%;二是对资料部分的评审内容进行精简合并。

2.否决项更加合理。一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强制要求的条款不设否决项,如未进行自评、未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等;二是对资料部分的重点要求项设置了否决项。

(三)等级评定得分:

1.按百分制计分:评定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2.其他事项:评定扣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子项分;不涉及的条款为缺项,缺项不得分且不计入总分,评定得分=实际得分÷(总分-缺项总分)×100

3.等级评定:80分(含)至90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90分(含)至100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四)存在否决项的,不予通过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评定。

附件:1-1. 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组成员表

1-2. 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会议签到表

1-3. 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结果统计表


附件1-1

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组成员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组长


2



副组长


3



执法人员


4



执法人员


5



评审专家


6



评审专家


7



评审专家


8



评审专家


9



评审专家




附件1-2

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会议签到表

企业名称:                                        

会议

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会议

名称


参  会  专  家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附件1-3

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结果统计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标准分

扣分记录

扣分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标准化评审结果:

工作组成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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