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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核心条款解读

日期:2020-07-21


《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核心

条款解读

一、“三同时”概念

问:什么叫安全设施“三同时”?

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编制目的

问:文件出台意义?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本质安全化水平不高。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范围、分级负责、安全风险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适用范围

问:参照执行的依据?

答: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参照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

问: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范围?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分级负责

问:市、区两级如何分级负责?

答:市、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市应急局负责审查。

五、部门协同配合

问:同级部门怎么密切配合?

答:具有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书面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

问:纳入高危行业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如何开展预评价?

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自行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问:纳入高危行业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如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

答:建设单位在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应向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部门申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方可开工建设。

问:纳入高危行业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如何进行试生产(使用)?

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不超180天。

问:纳入高危行业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如何开展竣工验收?

答: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七、其他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

问:其他建设项目如何开展安全风险分析?

答: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问:其他建设项目如何开展安全设施设计?

答:建设单位在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可参照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备查。

问:其他建设项目如何进行试生产(使用)?

答: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问:其他建设项目如何开展竣工验收?

答:其他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八、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

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如何监督检查?

答: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一)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二)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问:如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管?

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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