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3-00327 | [ 发文字号 ] | 渝安考发〔20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9 |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关于举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
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考试分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14号)要求,为全面充实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监考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区县拟从事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报到(主城区可电话报道,当天下午不用现场报道), 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培训。
培训地点:江北区港城东环路5号10栋(国家安监实训西南基地)一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全市安全生产考试体系建设情况;监考人员职责;全市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分级承担。其中培训费、考试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市考试中心承担,交通费由参培单位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监考员和巡考员取证要求。监考人员由区县应急局工作人员担任,按规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监考员证。巡考人员由区县应急局科级及以上人员担任,不用参加培训,直接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颁发巡考员证。
(二)资料报送要求。
报送内容:1.《监考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巡考人员办证统计名单》和《巡考员监考人员持证在岗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2.参培监考人员、办证巡考员的电子登记照(要求:像素295×413;50kb以下,jpg格式),以“区县+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
报送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01560197@qq.com 。
报送时间:各区县分中心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12:00点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考试中心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市考试中心联系人:曾维昊,电话:023-67106632(工作日9:00—18:00)。
附件:1.《监考人员培训班参培人员名单》
2.《巡考人员办证统计名单》
3.《巡考员监考人员持证在岗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