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327 | [ 发文字号 ] | 渝森防办〔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6 |
转发《国家森防办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森林草原火灾通报》的通知
渝森防办〔2021〕7号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国家森防办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森林草原火灾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2021年3月13日11时50分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由于群众上坟烧香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6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8公顷),扑火过程中共造成8人受伤,其中2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近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1〕16号),通报该起森林草原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并对做好当前特别是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报要求,抓实抓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以固原市“3.13”森林草原火灾为警示,对照检查梳理本地区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近两年已经发生了森林火灾的区县,更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搞好警示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全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出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附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通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1〕16号)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