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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248 [ 发文字号 ] 渝汛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渝汛办20213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防总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1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落实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具体举措,确保应转尽转,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是压实转移避险责任。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区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转移避险责任制。各级水利、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要点》(渝府发20211)要求,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防治统筹协调及抢险救援责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实现转移避险工作责任全覆盖。

三是摸清风险隐患。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乡(街)逐村(社)逐景区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定危险区域、隐患部位及受威胁的住户名单,逐一建立台账。对已确定的危险区域和隐患部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强降雨期间,要紧盯水库、尾矿库、山洪沟口、骨干山塘、切坡建房点、山区工地、中小河流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组织开展巡堤、巡库、巡塘、巡坡、巡路、巡屋等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果断组织转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

四是落实转移避险措施。各区县、部门要深化“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山洪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加强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制定转移避险预案,建立特殊群体“明白卡”,明晰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路线、避险点等,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切实增强山丘区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响应,落实工作措施,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工作。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防汛督查、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奖惩规定,对因转移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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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渝汛办〔2021〕3号 关于转发国家防总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联).doc
渝汛办〔2021〕3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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