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规范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11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转发规范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应急”“中国消防”等应急管理标识的使用管理,维护应急管理系统良好形象,印发了《关于规范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要指导所属单位及合作单位规范使用应急管理标识,明确使用时机、场合和注意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带应急管理标识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从事与应急管理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标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