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0-09660 | [ 发文字号 ] | 会议通知9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9 |
关于组织参加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视频宣贯会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视频
宣贯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海事局:
接应急管理部通知,定于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视频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讲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安排年度统计相关工作。
二、参加培训人员、地点
(一)主会场:市应急管理局614会议室。
参加人员:
1.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2. 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海事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
3. 市应急局监测减灾处负责事故统计相关人员,政法处、执法总队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相关人员,指挥中心、危化处、非煤处、工贸处、煤监处、瓦防处、安全协调处、长寿分局负责人各1人。
(二)分会场:区县应急局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
1. 各区县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人员。
2 各区县应急局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相关人员。
3. 高速公路第一、二、三、四、五支队及其下设各执法大队事故统计人员。(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通知)
4. 各区县应急局可据工作需求可组织其他有关人员参训。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应急局组织做好分会场安排,接洽辖区高速执法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做好会议保障工作。
(二)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参会人员要求,负责通知所属的支大队相关人员前往就近的区县应急局参加会议。
(三)请各区县应急局11月20日(星期五)8:30时开机调试(联系人:余志勇,15202355181)。
(四)请各会场认真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参会人员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10分钟进场入座。
联系人:李春晖 63080925。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会议通知93号 关于组织参加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视频宣贯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