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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0-09584 [ 发文字号 ] 渝安考〔2020〕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分中心,各考试点:

为保证全市安全生产考试规范有序,为考生考试取证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企业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助推全市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上新台阶进新境界,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区县分中心要加强对考试点的管理和指导

区县分中心要加强对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要落实双人监考和领导巡考职责,要督促考试点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考前场所安全检查、视频监控对接、防疫物资及措施等准备工作没有做到位不得开考;考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考试资格并责令其离开考场;考后要监督考试点清场并按要求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搬离考试场所。

二、考试点要认真落实考试保障的主体责任

考试前一天,考试点系统管理员与市考试中心联调,调校北京时间,调校摄像头,调校显示效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当天不得开启考试。考试点要做好考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做好考试现场安全的日常检查,做好考试辅助耗材准备,做好考试视频监控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考试点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职责,做好体温检测和记录,做好考场清洁、消毒处理,督促考生考试全程必须正确佩戴口罩,理论考场必须间隔就坐,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后要清场并按要求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搬离考试场所。

三、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区县分中心和考试点要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的诚信意识,要加强对监考员、巡考员、考评员和参与考试的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分中心和考试点的制度管理和岗位责任落实。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安监发〔2017〕14号)要求,对考试违规违考生、工作人员,考试点,分中心严肃处理。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渝安考〔2020)8号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的通知附件1.jpg
渝安考〔2020)8号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的通知附件2.jpg
渝安考〔2020)8号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的通知附件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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