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4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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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彭水G5515张南高速2023年“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13日8时45分许,G5515张南高速下行方向278KM+500M喇叭隧道段(重庆市彭水县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车辆及路产受损。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重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彭水县公安局、彭水县总工会,山西省阳泉市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G5515张南高速彭水段“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彭水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重庆彭水G5515张南高速“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阳泉慧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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