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2-00069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2-07 |
《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重庆市机构改革后,2016年修订颁布的《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156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11号)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市级层面、区县层面和现场层面三个方面。其中:市级层面明确市应急总指挥部为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市级Ⅰ、Ⅱ、Ⅲ、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型,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所在区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监测预警和救助准备两部分,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组织开展的救灾准备工作。将《预案》中原设定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进一步融入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细化了重特大灾害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和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要求全市各级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部分,市级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四方面内容。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调整优化《预案》中市级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降低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根据《重庆市减灾委员会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调整和更新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市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房重建救助。一是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在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存在“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人员情况,由区县组织评估救助需求,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冬春生活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区县组织评估救助需求,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倒房重建救助。指在灾情稳定后,由区县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明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5部分。
三、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是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是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6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市级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降低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更好体现市级层面对区县重特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基本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极大地缩减了预案篇幅,结构整体简洁明了,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