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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30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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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2
[ 成文日期 ] 2026-05-30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7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薛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醇基液体燃料管理职责的建议》(第077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您的建议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末端用户安全监管。市经济信息委编制出台了醇基液体燃料省级地方标准《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 1279-2022),该标准对燃料质量、包装物、场站建设、运输配送、储存使用等技术参数、标准和材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站场选址、站场标准、安全间距、工艺布置及配送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2025年,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用户“不安全用醇”列入了整治重点环节,行动期间共排查使用单位2571户,整治安全隐患698条,有力规范了末端用户市场秩序为后续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宣传,普及合规燃料使用规范和操作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抵制非法劣质燃料,全面提升群众和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

二、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市安委会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3号),明确了经济信息、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2025年,市安委办印发了《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指南》和《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任务清单》(渝安办〔202529号),进一步固化了部门职责、完善了协同机制。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紧跟国家政策部署,适时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法规政策,持续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

三、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一是多部门协同监管。2025年,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市级工作专班共组织5轮跨部门联合执法,经济信息、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查处非法制运销“黑窝点”35个、查扣非法燃料约161吨、罚款约117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势头,维护了市场秩序。二是数字赋能行业监管。市经济信息委积极推进醇基液体燃料“一瓶一码”追溯系统建设,对全市醇基燃料专用钢瓶试点实行“一瓶一码一档”电子身份赋码建档,实现“产、储、运、销、用”全链条闭环追溯监管。同时,我局立足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自主研发了危化品全链条安全监管系统,初步构建起危化品数字化追溯体系,实时掌握我市醇基液体燃料购销主体及流向用途。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采用“技防+人防”手段,线上严格监管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渠道、经营资质和流通使用去向,线下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压紧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坚决守住行业安全底线。

此外,您提出“实施源头替代与有序退出,引导行业转型”的建议对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经核实,目前市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醇基燃料用户的强制改造(如“瓶改管”“瓶改电”)及财政补贴政策,我局将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研究相关政策,全力配合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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