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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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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芳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强降雨期间应急避险保障能力的建议》(第109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一)系统谋划部署2023年,将全市8700个行政村梳理为2.3万个自然村,按照村民步行1015分钟可达原则建设农村地区临时避难场所2.56万个(持续更新),实现就近安全避险2024年,会同14个市级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应急发〔20246号),明晰部门、区县职能职责结合我市超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15分钟生活圈等规划,立足平急结合,统筹防空防灾减灾救灾、防疫、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及城乡基础设施等应急避难资源,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统筹指导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及渝东南武陵山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点位,该项工作预计2025年内完成。

(二)有序推进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将统筹指导各区县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规划布局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规范标准,整合资源科学配置,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财政将在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项目审核、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需求相协调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加强对全市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特别是灾害高风险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三)注重发挥实效全市各级各类避难场所资源纳入全市数字应急·自然灾害防减救综合场景,避险转移和救援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同规划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共享信息,推动多跨协同,发挥实战实效。

(四)强化管理维护统筹谋划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安全评估工作,全面客观评估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状况,规范选址,加强动态管理,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保障转移群众人身安全

(五)加强宣教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各级各相关部门,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共交通媒介、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多种手段,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科普宣教统筹督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应急避难场所覆盖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避险转移单点演练,切实增强群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提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救助标准

(一)现行救助标准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明确7大救助项目及其标准。

1.灾害应急救助:20/天·人,原则上不超过15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16000/人,一次性发放。

3.过渡期生活救助:20/天·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20/天·人,原则上不超过15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不低于150/人,可提供衣被救助。

7.物资救助:按户、按人标准发放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物资。

上述标准为市级最低指导标准,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救助项目,调整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

(二)现行救助政策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渝财建20216)要求,全市自然灾害救助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区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救助标准调整当前,市级层面正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救助标准,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严格落实预算制度。市级5000万元年度预算资金提前下达区县,实施两年清算动态管理机制,统筹用于全市重灾区域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年财政预算资金不能满足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时,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动支市级预备费。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灾害发生后,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按条件、程序报请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申请中央救灾款物,加大对区县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提请财政部在2026年修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时,根据全国各省区市历史灾情数据,采取年初提前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政社协同保障。健全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持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强同红十字会等的协调联动,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区县层面,各区县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制定本级救助实施方案,细化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情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此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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