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97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函〔2024〕28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2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8号建议办理
情况答复的函
周进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应急救援区县支队建设的建议》(第075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区县支队建设事宜”建议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2020年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23号),要求“各区县建立30—5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30人”。截至2023年底,各区县均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任务。近期,我局正在拟制《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运行保障机制。
为保障救援队伍的稳定性,按照统筹建设、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建设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队),作为市级队伍(总队)的组成部分,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区县政府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任务需求,自行组织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救援队员的薪酬待遇,由市、区县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结合救援任务工作量等管理需求确定。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健全区县支队职业规划”的建议
为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队伍建设,已明确支队的建队要求,包含了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表彰奖励、职业保障等规章制度。鼓励区县支队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建立有利于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其他规章制度。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健全救援理论知识体系”的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积极倡导职业培训,根据区县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情况,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培训费用,以国家安监实训西南基地、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为依托,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城市排涝、地震地灾救援、水域救援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救援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联 系 人:蒋泽扬
联系电话:023-63151066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