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25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函〔2024〕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41号提案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41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力的建议》(第0541号提案)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防动员办、重庆地震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一)坚持规划引领。我市自2008年起开始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008年至2009年,先后出台《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7—2020)》《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从市级层面明确主城区中长期和短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求,并加强对各部门、区县工作指导;2017年,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7—2020)(2015年修编)》,完成主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修编,其余各区县也先后完成规划编制。
(二)系统谋划推进。2024年初,针对现行规划应对新形势、新风险、新挑战下的复合型灾害能力不足的现状,按照国家层面《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等要求,我单位联合14个相关市级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应急发〔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新一轮中心城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目前已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年内完成。通过中心城区规划编制“打样”,为其他区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思路。后续,我局将协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处理空间矛盾。
(三)城乡统筹实施。经过多年规划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4720个(长期53个,短期936个,紧急3707个,特殊24个)。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指示,针对我市既有应急避难场所城乡分布不平衡、农村山区存在大量“盲区”的问题,按照“十个明确”(明确基本内涵、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布局方式、建设方式、落实形式、建设标准、运行规则、推进步骤、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全市梳理2.3万余个自然村,选定农村地区临时避难场所点位2.5万余个,实现村村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群众就近避险转移问题。
二、强化建设管理,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按照国家层面《应急避难场所术语》《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要求,对全市新建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范,并按规定喷涂标识、悬挂标志标牌;对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按照标准进行维护改造,统筹规范运行。
(二)严格选址标准。全面考虑选址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居住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等因素。要求避开地震断裂带、地灾隐患点及洪涝灾害危险区,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山洪威胁区,以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危化品仓储区、化工园区、尾矿库、易燃易爆储存场所等影响范围和高层建(构)筑物垮塌范围,确保车行和步行便捷,利于群众应急避难;临时避难场所选址充分考虑面积较大、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以方便就近避险为原则合理选址。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和保障设施抗风、抗震、防洪、防火、防雷、排水等级高于本地区相应设防标准。
(三)配齐物资装备。按照国家层面《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要求,根据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功能分区,严格规范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采取集中储备、协议储备、统一调配等多种方式,科学配置设施设备和物资装备。对于临时避难场所,以满足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包括厕所)、有医疗服务等“五有”要求为最低标准。
(四)完善基础设施。针对避难场所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市、区县两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层面《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试行)》,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更新,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应对火灾、暴雨山洪、低温雨雪冰冻、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疫情防控等不同类型事故灾害的能力。市教委配合市减灾办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各大高校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范畴,并在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直升机坪,进一步扩大避难场所覆盖范围。市国防动员办积极与我局开展人防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融合共建,满足多样化应急避难需求。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老旧社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公园和小微绿地建设,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强化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供水保障,推进公厕建设,持续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五)落实日常管理。根据《实施意见》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标准规范,对我市现行《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建管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作用。
三、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一)“数字应急”赋能。基于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和“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数据,会同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纳入“数字应急”综合应用系统统一谋划推进,提升管理使用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资源统筹。加强全市应急避难资源统筹,实现与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企业厂房、文旅设施、人防工程,以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空旷场地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等应急避难资源汇聚共享和信息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三)服务社会公众。目前,我们已将全市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含类别、名称、详细地址、避难面积、可容纳暂时避难人数等)相关信息纳入“数字应急”平台;同时,还将配套开发手机应用端小程序,服务社会公众查询需求,待平台建设完成后,即可查询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清单等相关信息。
四、强化宣教演练,有效增强应急避险能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市减灾办名义,每年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指导区县结合“5·12”防灾减灾日、“6·5”重庆大轰炸纪念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共交通媒介、人员密集场所大屏幕等多种手段,在学校、公园、广场等组织开展应急避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普及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功能、使用条件和方式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避险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加强训练演练。将应急转移避险作为固定内容纳入市、区县综合救援队伍每年综合应急演练训练科目,督导各区县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训练演练,切实增强综合救援队伍相关能力。
(三)加强社会参与。组织群众开展避险转移综合演练和单点演练,让群众掌握“何时转、如何转、转到哪”,提升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各级师生应急避险意识能力。要求各区县对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干部开展场所内设施设备使用培训时,组织有积极性的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组建应急转移避险“后备军”,在发生灾险情时,切实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此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联 系 人:卢峰
联系电话:63015257、13594193469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