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20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函〔2024〕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9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郎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应急力量建设的建议》(第0339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市级层面出台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建议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2020年4月,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23号),要求“各区县建立30—5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30人”。截至2023年底,各区县均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任务。现阶段,我局正在拟定《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队伍保障将按照组建单位自筹、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运行保障机制。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在一线”的建议
一是统一建设队伍。按照统筹建设、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建设,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队),作为市级队伍(总队)的组成部分,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区县政府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风险特点和救援任务需求组织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实行专业队伍派驻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片派驻,驻守到各重点辖区。市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保障,支持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派出专业救援人员长期驻守渝西、渝东北、渝东南、主城等4个片区,帮助区县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建立统一队伍管理调动机制”的建议
一是统一培训。根据区县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情况,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培训费400万元,支持市应急管理局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救援水平。
二是根据灾情统一指挥调度队伍。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我市根据灾情响应等级,统一指挥调度市、区县、乡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支出通过中央、市财政补助予以支持。
四、关于代表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物资装备制度”的建议
一是统一装备。市和区县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保障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装备。考虑到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断电、断讯、断路”等特殊情况,市财政利用增发国债资金,为市、区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应急通信固定基站、移动基站、卫星电话;为38支区县应急管理局直属的应急救援队伍、993个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综合保障类装备共计18312台(套)。
二是救援物资装备前置。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到区县、乡镇的基础上,市财政充分保障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运行管理经费。目前,中央的2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璧山、复盛),市级的4个分库(万州、黔江、涪陵、永川)已按照区域规划布局落实到位,能够满足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联 系 人:蒋泽扬
联系电话:13667613873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