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函〔2024〕8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1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褚洪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最低指导标准的建议》(第091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救助标准
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明确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7大救助项目。其中:灾害应急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原则上不超过15天;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原则上不超过15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物资救助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凡是符合7大救助项目一个或多个救助条件的,均可申请救助,而且每项救助资金可以叠加。
二、关于现行救助工作
(一)建立预算制度。市政府严格落实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分级负担机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制度,预算年度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000万元,并提前下达至区县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能满足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时,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使用市级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前置救灾款物。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资金预拨机制,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县100%下达次年预算资金。对上年度未发生自然灾害或资金未使用完的区县,清退上解市级预拨资金,统筹用于全市重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4个市级分库预储13个品种、10.16万件(套)市级救灾物资,在33个区县前置14个品种、10.65万件(套),确保第一时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到人到户”的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采取座谈讨论、核查凭证、入户调查等方式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严格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管理,确保救灾资金能够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关于救助标准调整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明确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主要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以及政府帮扶等方式解决。《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明确,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区县(自治县)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细化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情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渝委办发〔2020〕30号)要求和你的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经过深入研究讨论,将逐步推进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市级层面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制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对区县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督促区县落实本级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制度,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落实情况,制定本级救助方案,调整本级救助实施标准。三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感谢您对我市救灾救助工作的关心,望持续关注建言献策。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联 系 人:白鹏程
联系电话:63012885、1399622118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