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830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1〕79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830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1〕79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4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4 |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79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近期,市应急局在检查烟花爆竹安全时发现部分区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不力,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现象仍未彻底根治,批发经营企业分仓库(原配送点仓库)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仓库储存超量堆放超高等突出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事故防控核心目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摸底核查,严格监管执法,严肃隐患问题整治,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有力改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总仓库、分仓库)、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时间安排。自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三、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重点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根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条件,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分仓库未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设计建设或整改,不符合国家标准仍然投入使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学习新规定新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急局要通过多渠道、多载体,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加强宣传,形成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各区县应急局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逐一排查批发经营企业仓库的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制度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培训、产品采购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一排查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条件、防火措施、店主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零售经营店(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总仓库、分仓库和零售经营店(点)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于2021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切实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逾期未完成的应暂停使用或停止经营。批发经营企业设立的分仓库应纳入许可管理,尚未经国家规定的许可批准程序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严格执法,全面复核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各区县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要逐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其许可程序严格进行复核、清理和规范。对此轮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尤其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依法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市应急局将对本轮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将各区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应急局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各区县应急局要务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整治超量储存、经营不合格产品、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安全条件审查,通过严格许可关闭一批、严肃执法关闭一批。
(三)完善规划、只减不增。各区县应急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禁燃禁放规定,牵头修订或完善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零售经营店(点)数量,在市、区县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无序设立和盲目发展。
(四)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各区县应急局要及时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报送市应急局。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侯继权,
联系电话:63218976,传真:67531766,
电子邮箱:cqajjwhc@163.com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应急局(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零售点总数(个) |
当月排查数(个) |
符合安全条件累计数(个) |
需整改累计数(个) |
关闭累计数(个) |
零售点经济处罚数(万元) | |||
符合条件数(个) |
不符合条件数(个) |
当月处罚数(万元) |
处罚累计数(万元) | |||||
需整改数(个) |
直接关闭数(个) | |||||||
总(分)仓库总数(个) |
当月排查数(个) |
符合安全条件累计数(个) |
需整改累计数(个) |
关闭累计数(个) |
总(分)仓库经济处罚数(万元) | |||
符合条件数(个) |
不符合条件数(个) |
当月处罚数(万元) |
处罚累计数(万元) | |||||
需整改数(个) |
直接关闭数(个) | |||||||
备注: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乡镇配送点仓库统称为分仓库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