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23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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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重庆渝北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12·13”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重庆渝北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12·13”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17时25分许,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7.2742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复。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渝北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12·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劳务公司罚款130万元、对中铁**重庆分公司罚款120万元、对重庆**集团公司罚款120万元。目前,中铁**重庆分公司和重庆**集团公司已执行完毕。重庆**劳务公司已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目前已缴纳60万元。
(二)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余**罚款15万元、对刘**罚款2万元、对黄**罚款2万元、对贾*罚款2万元,对王*罚款27万元,对孙**罚款2万元,对史**罚款2万元。目前,上述罚款已执行完毕。
(三)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重庆**集团公司给予轨道15号线业主方项目经理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接受约谈和经济处罚的处理。
重庆**集团公司给予轨道15号线一期土建03标项目负责人孙**行政记大过、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调离岗位的处理。
重庆**集团公司给予轨道15号线一期土建03标业主现场代表史**党纪处分的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玉峰山镇双井村党支部书记詹**开除党籍的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玉峰山镇人民政府执法大队大队长孙**党内警告的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吴**诫勉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玉峰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渝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玉峰山镇市政大队大队长刘*诫勉的处理。
渝北区纪委监委机关给予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的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对双井村弃土场利用盾构渣加工生产石料后外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中铁**重庆分公司。按照要求对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进行整改,一是按照1:2—1:2.5坡率对土石拦渣坝进行分级放坡。二是修建排洪及人行设施。按照百年一遇暴雨标准,新建排洪渠537米,截水沟2231米,铺设混凝土预制板耕种道路923米。三是复耕复垦。摊铺优质种植土约13万立方,复垦耕地123.55亩,复垦草地33.46亩,林地13.19亩,乔木林地 8.28亩。四是实时监测安全情况。埋设基准点位2个、监测点位30个,已完成安全监测数据回传300余次,数据无异常,土层无偏移,第三方单位出具了现状地质暨安全稳定性评估报告。五是做好生态环境评估。检测公司对土壤、水质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良好,复垦后土壤恢复效果较好,栽种的农作物长势良好。目前,已完成玉峰山镇双井村弃土场整改。
2. 重庆**集团公司。将涉事弃土场纳入集团工区管理,已完成涉事弃土场整改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弃土弃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在建工程生态环保管理的通知》,规范在建工程渣土消纳、废水排污、施工噪音及扬尘管理等生态环保管理,举一反三加强重点领域环保管理。部署开展“大反思、大整顿、大提升”活动,组织集团全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集团在建项目合规管理、手续办理、委外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
3.玉峰山镇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清单化推动领导干部履职。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对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托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员开展在建项目风险排查、政策宣导,推动在建项目的网格化治理。
4.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渝北区以督察整改为战略支点,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智能监控布网、联合执法亮剑等硬核举措,系统补齐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中端管控—末端利用”治理链条。制定《渝北区加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治理联动处置工作方案》,用力抓好源头管控,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打造超大城市固体废物治理现代化实践范例。出台《渝北区建筑垃圾管理措施》,细化了37条‘渝北标准’,首创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印发加强建筑垃圾台账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记好产生、运输、消纳“三本账”,确保账账相符。
5.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4〕18号),明确专人对渝北区在建市管工程进行监管。对辖区内市管工程每两月开展一次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专班,通过“专班抓总、分片指导”方式,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和要求能落到实处。制定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计划,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临时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巡查和办案过程中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7.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合法运输和处置,禁止擅自倾倒和运输建筑垃圾。推动使用“工程渣土治理利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流向追溯、查询和监管。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和个人规范自身行为。
8.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4〕18号),压实对市管工程的属地监管责任。对市管工程严格开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中铁**重庆分公司、重庆**集团公司、玉峰山镇政府、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和部门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