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委法执〔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挂牌督办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100%,各类复议、诉讼纠错率为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监管处室全面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涉案线索移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办理。执法总队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行业监管处室负责,执法总队配合。
(二)突出检查重点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依据,突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领域,聚焦预防性技术检查、“小散乱差”整治、“三张清单”问题整改和专项检查等重点内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危化、烟花爆竹领域,聚焦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动、重大事故隐患“重复”问题整治、特殊作业人员监管等重点事项。工贸领域,紧紧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检维修作业、委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检查内容,紧盯“四涉一有限一使用”。安全培训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领域,以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情况、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事项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
(三)全面推进执法数字运用。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推行“监管执法一单清”数字应用系统,推广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纸化执法。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一单清”数字应用系统与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系统融合,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全面、准确、及时归集执法相关数据。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规范执法行为。以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重点检查事项,规范执法行为,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
(三)执法服务并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宣贯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理论、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突出“帮扶式”、“指导式”执法,“助企纾困”,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帮助企业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附件:1.2025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202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2025年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4.2025年安全培训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5.2025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22025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32025年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42025年安全培训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pdf
附件52025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