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0-09053 | [ 发文字号 ] | 渝减办〔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4 |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减办〔2020〕2号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0〕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市减灾办立足自然灾害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责研究形成了《2020年市减灾办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级减灾办年度工作谋划和落实。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市减灾办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市减灾办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力度,切实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着力提升“防大灾、救大险、治大害”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灾害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严格控制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力争已落实监测措施的灾害点不出现人员死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机制规则,做好安排部署
(一)健全管理体系。坚持目标导向,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以强化基层管理为重点,持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办公场所、专业装备“四专”要求,优化设置乡镇(街道)应急办。统筹村(社区)综治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森林防火巡逻员等基层力量,提高基层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二)完善平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全市各级自然灾害防治组织指挥体系,统筹推进市减灾委及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1委4指”)平台运转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市减灾委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促进平台间运转更加协调、高效。督导区县“1委4指”有序运转,调动激发各级成员单位主观能动性,强化工作合力,促进平台作用发挥。
(三)强化制度保障。坚持需求导向,按照“3+8”制度体系架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救援、救灾救助、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各类应急预案。对接国家部署,加快推动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工作。
(四)抓好开局起步。协调各指挥部会同各防治部门,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1委4指”工作要点,加强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工作指导。按照《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减委〔2019〕4号)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督导区县抓好落实,积极备战高温汛期。
(五)加强阶段统筹。根据冬春非汛期、汛期、高温伏旱期、秋汛秋旱期等重要时段气候规律,以及各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工作要求,会同各指挥部开展综合趋势分析,提前谋划部署相关工作。
三、统筹防救环节,抓好重点推进
(一)提升监测预警效能。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抓手,有序推进区县试点,加强各部门信息归集和综合利用,督导防治部门落实水情汛情、土壤墒情、山洪内涝、森林火灾、地质地震、雨雪雷雹等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促进全市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趋势研判会商制度,在频率安排、内容指向、方式优化、成果运用等方面重点着力,增强阶段综合分析的深入性、指导性,提升短时临灾会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逐步完善综合与专项、阶段与临灾、属事与属地相结合,各领域、各层级相协同的会商机制,不断提升研判质量。以“预警及时、发布精准、响应有效”为目标,修订完善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促进预警发布规范,提升预警时效性和发布内容、范围的精准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接收处置和响应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现有预警信息发布五大平台、四级工作体系、六级发布网络作用发挥。
(二)提高指挥调度水平。以全市应急指挥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推进区县应急指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区县值班值守力量配备,探索适应区县特色的值班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情报信息网络、规范指挥调度流程,持续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值守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规范化、体系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从部门指挥中心向综合性、复合型指挥中心的转变。
(三)夯实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专常群”队伍建设要求,加快市级专业抢险队伍、救援协调保障队伍、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站建设进程,有序推进航空救援、水上救援基地建设,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重点加大先进适用装备、应急特种装备的配备力度,根据不同灾种需求购置工程救援现代化装备设备,制定市、区县、乡镇(街道)、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组织开展情景构建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探索开展应急技战术研发工作。督导区县政府按照既定规划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救灾救助保障。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紧扣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用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同步强化信息平台支撑。严格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优化灾情信息管理,扎实做好灾情评估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积极衔接国家层面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提高救灾应急效能。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管理,加快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市级救灾物资10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
四、强化基础保障,落实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有关防治部门认真梳理任务清单,做好年度计划统筹,抓好非汛期重点,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工程整治,完成222公里堤防治理;加快推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森林防火检查站及交通劝导站“二合一”建设,建设100个森林防火标准检查站,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消防水池建设,加快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市、区县分级组织实施特大、大型和中小型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完成已排查出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地质灾害一级、二级、三级监测预警项目和市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智慧气象“四天”工程建设,完成25套长江航道重要水域气象观测站建设,继续推进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街道)创建和村(社区)预警工作站建设,实施西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加大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固定炮站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各市级牵头部门,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因地制宜,统筹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按照国家部署和我市应急管理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好信息聚合作用。聚焦自然灾害防治各领域、环节急迫需求,务实推动重大项目立项工作,开展重庆市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攻坚行动。加强专家队伍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各行业专家组管理规定,建立专家委派、专家服务质量跟踪考评等工作制度,有效激励专家作用发挥。
(三)全面开展社会宣教。坚持社会与行业结合,常态与节点结合,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整体宣传统筹谋划,实施“双百”宣教工程(百部安全生产公益影片+百部防灾减灾救灾公益影片)基础上,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专项宣传活动,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推动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扎实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积极促进沟通交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立足我市实际,主动承担应急管理改革试点先行任务。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兄弟地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启发思维、改进工作。通过组织市内外走访调研、学习培训等形式,增进与“1委4指”成员单位、区县“1委4指”的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过程督导,强化考核评估
(一)落实各级责任。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推动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和有关单位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综合督导。按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巡查督查要求,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走山走水”,统筹开展重点防护期各类自然灾防治工作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切实改进巡查督查方式,强化暗查暗访,严格督办和整改回访,实施督考链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有效推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基层工作现状,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针对工作措施,点面结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过程考核。按照市政府“1号文件”部署,紧扣自然灾害防治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区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日常照单履职,加强过程督导,年终照单考核。
(四)开展调查评估。推动调查评估制度建设。完善灾情调查制度,定期会商核定灾情,探索制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办法,提高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1委4指”综合监管职能,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参与单位、调查流程、评估标准、报告形式、结果运用等规范和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证据固定、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模拟实验、会商论证等调查工作,及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建议,倒逼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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