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1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6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是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主要包括牵头查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核实、查处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并实施处罚;参与跨区域在重庆市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开展监督指导工作。主要指监督指导各区县执法支(大)队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需要时直接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指参与重大节假日,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办理市领导、局领导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市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对重大隐患、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内设五个监察执法支队,一个综合办公室。分别为:一支队(负责南岸、沙坪坝、忠县、荣昌、涪陵、巫山、綦江、南川、万盛、开县事故查处),二支队(负责江北、北部新区、万州、九龙坡、双桥、奉节、合川、潼南、大足、璧山、梁平事故查处),三支队(负责渝北、长寿、永川、铜梁、武隆、巫溪、垫江、北碚、酉阳、秀山事故查处),四支队(负责大渡口、江津、黔江、石柱、彭水、云阳、丰都、渝中、巴南、城口事故查处),案审支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综合协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8.52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9.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49.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48.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61.2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9.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4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52万元,比去年减少2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减少。项目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公车预算支出以及举报奖励项目支出增加。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9万元,比去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以及参照2020年执行情况预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去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计划,2021年检查督查以及事故调查预计频次增加,相应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比去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公车达到报废条件,需报废重新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9.16万元,比去年减少5.3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钊 联系方式:0236308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