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 人员招录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3-003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员招录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关于2023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第二批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3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

第二批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23年派往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第二批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复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现将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对体检结论合格的人员,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未达到规定考察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详见《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附件1)。

二、考察时间

2023年1121日至11月30日

三、考察内容

(一)测试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岗程度,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工作要求

(一)请考察对象于2023年1120日(星期)18:00前,将据实填写的《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cqhswg@sina.com。

(二)各考察组将提前与考察对象衔接考察具体时间等事宜,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保持通讯畅通,考察时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备查。考察对象因自身原因拒不配合考察或考察期间无法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

(三)考察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考察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招聘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23-68866298;监督举报电话:023-68869278。

附件:1.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2.应急救援人员公开招聘考察表


附件下载:

附件1:进入考察人员名单.docx
附件2:招聘应急救援人员考察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博
抖音号
安全生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