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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2年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第一批典型案例

日期:2022-05-18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2022年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第一批典型案例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市安委办区县部分建设施工领域监管执法案例予以发布

一、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118日,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碚区蔡家组团G标准分区G30-3-1/07G30-3-2/07项目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塔机覆盖范围内办公区和宿舍的双层防护棚未设置到位等问题。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六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停止施工,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二、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39日,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腾大道K0+400-K1+620)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K1-180~K1-620土质边坡放坡严重不足,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论证等问题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辨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三、潼南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重庆万涪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3,潼南区住房城乡建委对万达广场文旅小镇项目(一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重庆万涪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经调查认定,重庆万涪置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潼南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重庆万涪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项目负责人处罚款3仟元。

四、石柱县水利局对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19日,石柱县水利局对石柱县龙沙镇新月组龙沙河山洪沟防治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操作要求规范作业、未检查设施设备安全等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石柱县水利局给予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五、酉阳县交通局对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629,酉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酉阳县五福乡五福村撤并村通畅公路工程(干田沟-黄果坪-桐子园)项目检查时,发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下达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施工单位15日内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2022217日,酉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对安全事故隐患未作出任何整改,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经调查认定,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并依据该规定,酉阳县交通局对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

六、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重庆永益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37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对重庆永益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万盛永利豪庭DH栋”项目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危大工程模板支撑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搭设,植筋胶未检先用2022314日,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重庆永益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重庆永益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给予重庆永益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七、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1123日,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接到线索,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监理万州区索特盐化热电系统优化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主厂房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情况

经调查认定,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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