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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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重庆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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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从国家层面到市级层面均明确应急部门是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但存在部分区县以区县安委会的名义,将把工贸八大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能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应急监管部门设有工贸科)。以大足区为例,区应急局以安委会的名义要求区经济信息委要负责轻工、纺织的行业监管,其名义是,区经济信息委企业科负责轻工、纺织的行业管理,工信部消费品司和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处都具有此项职能,作为经济主管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没错,但不能作为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对此我对我们区分责任分解存在巨大疑惑,上下不一致的监管,存在甩锅、推责的问题。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文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咋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下,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区县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避免推诿扯皮,相互监管,又相互不管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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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提出的“重庆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的问题,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工贸行业主要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八大行业,点多面广,且生产安全涉及运输、消防、燃气、建筑结构、特种设备、危废储存和处置等多领域。因此,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十条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之规定,工贸行业始终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各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贸行业实施安全监管。
二、有关市级部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您来信内容提到大足区经济信息委,其上级部门市经济信息委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安委〔2021〕17号)(简称“17号文”)规定,具体是“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应履行《安全生产法》、部门“三定”、17号文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各区县级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据《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部分区县结合工作需要,在部门间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部门“三定”不可能对某一事项的职责界定的十分具体,对于没有明确的内容,各区县要及时组织完善任务分工,作为“三定”的补充或具象化;各部门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建议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好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四、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贸安全监管工作。基于全市工贸行业门槛低企业体量大、设备多且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人员流动性大且安全意识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等客观原因,一直以来,全市工贸行业零星伤亡事故防不胜防。各区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均要切实践行“两个至上”,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通力合作、及时沟通,齐心协力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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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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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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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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